Tuesday, August 4, 2009

私生子抑或遺腹子,由誰定?

按照傳統觀念而言,兩人在沒有法定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有了孩子,
該孩子就叫做私生子,
如果孩子未出世,法定丈夫,即孩子的爸爸卻去世了,
該孩子就叫遺腹子。

以上說法都是一般情況時的說法。
而趙明福的孩子又應該是另一種說法。

據我自己理解,私生子是在不被承認的情況下出生,
也就是某個人瞞著自己的家庭生下的孩子。
說難聽點,是不被歡迎的誕生...
但是當趙家都承認了趙明福未婚妻肚里的孩子時,
這意味著這孩子的到來對這個家庭而言是期待,是希望,
外人就沒有資格說他是不是私生子了。

我認為趙明福的孩子是應該被承認的,
因為這無關種族問題,也無關宗教問題,
而是這是趙明福的遺愿,
他曾經想要為自己的未婚妻和未來的孩子帶來幸福的家庭,
而他現在無法完成,
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極力爭取他身為孩子的爸爸的名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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